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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建房,与承包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在施工工程发生的一切事务与房主无关,但在施工过程中一民工不慎头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施工方没有资质现在,伤者家属将我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请问下,1.就此案我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受益人责任?或是没有责任? 2.受害人,包工头,我。各应承担责任赔偿的百分之几? 3如承包方没有赔偿能力,我应怎么办? 此致 急盼回复 谢谢

诉讼 2010-11-18 15: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认为你没有责任,应由包工头承担责任。因为:在农村建自住房,一般楼层较低,不受建筑法的约束,承担包方可以没有资质,你与承包方签订的是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住。你与承包方已约定在施工工程发生的一切事务与房主无关,所以本案应由承包方来承担,你没有责任
  • 我认为你没有责任,应由包工头承担责任。因为:在农村建自住房,一般楼层较低,不受建筑法的约束,承担包方可以没有资质,你与承包方签订的是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住。你与承包方已约定在施工工程发生的一切事务与房主无关,所以本案应由承包方来承担,你没有责任
  • 你没有把握的话,请个专业律师去应诉吧!
  • 没有资质的,可以要你承担。你承担后,向承包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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