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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人,今年9月在中介处与房东签订了一购房协议。房屋产权所有人是男房东 ,当时男房东不在现场,是女房东签她本人的名字,并在名字后写了一个“代”字。合同中约定两个月后交房办理过户。当时我只预付了3万元的购房款(女房东写了一张收到购房款的收条),没付定金。现在房东不想卖房了,我想打官司,要求对方赔偿。请问律师我能打赢吗?

诉讼 2010-11-14 0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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