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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规模缩小,公司在今年11月初的会议上明确提出解散我们部门,然后在外发布文字说明,后我们说违反劳动法,要求进行补偿,就又改口要求我们降级或到外地工作或写离职书,其真实意图就是逼我们自动离职,我们工作这么多年,经多次协商,公司不同意按劳动法进行经济补偿,只同意不管工作多少年按550元一次发补助金,前提是先写辞职报告。公司说他们没有过错,公司没有发布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文字根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更没有过错啊!

其他 2011-11-04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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