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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外企的普通员工,现在公司连续出台了一些规定在广大员工中引起了很大异议.我简单归纳了以下几点,想请问一下他们的这些做法是否合法:1、我们的合同都没到期,公司要强行解除再签。2、国家法定假日只给两倍加班工资。3、我们上班原来是四班两倒(白班9小时,夜班15小时),要改三班两倒而不给超时工资。4、公司安全技能学习强制占用我们的休息时间,让我们上夜班的提前1.5小时到厂,致使我们夜班时间从原来的16:30坐通勤出发提前到15点,而夜班要第二天9点才下班。作为一家外企本应该严格按照国家的劳动法执行,为什么国家三令五声的劳动法到了他们眼里就成了废纸?难道他们的做法都合理合法?要是不合法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举报?

其他 2010-11-12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由于您所列的情况全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再分别解答。 您们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如投诉不成,可集体提起仲裁,扩大影响。 一个人容易受到报复。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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