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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租户交了一个季度房租2000元和1000元押金,已经口头协议好,没有签合同,租户部分东西搬进房内,现在嫌房租贵,不想租了,请问所交的房费和押金可以不退吗

其他 2015-09-17 17:0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本案已付一季度房租,未签订书面合同,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如解除合同可以按实际占用时间收取房费,退还剰余房租和押金。建议协商处理。押金无论如何是要退的。
  • 看你们口头如何协议,按您们的口头协议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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