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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应聘一家公司任经理,原订劳动合同的薪资是5000元,但入职前须参加内部培训,并规定“培训费为5000元,先由该公司垫付,培训期结束后从我朋友工资中每月收回500元,收完为止。工作满5年返还5000元,若不满5年就按比例扣钱。”请问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其他 2010-11-12 11: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不能强行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 但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在服务期限内,你朋友提前解除合同的,公司可要求赔偿,但赔偿额度以剩余服务期限占培训费中的那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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