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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9月5日开始在某公司试用,当时,面试的人承诺2个月试用期。当初以为试用时间并不长,又刚愎自用出来工作,所以未问及签定试用协议的问题。当差不多到期 的时候,负责人叫我一起试用的女生背诵一些关于公司转正的基础内容,方便以后入职,但是到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后,公司吩咐的内容背熟悉了,负责人以市场环境不好的理由不给我们签订转正的正式工合同,我们当时就想,公司怎么这样对我们,我们还想等公司的运作好转就一起转正,谁知道,现在接近第四个月的时候,负责人以派自己去重庆工作的理由强迫本人掉职,本人不想掉,负责人则说不去重庆就要我辞职,迫于无奈,最终辞职了,请问我能获得公司赔偿吗?

其他 2008-12-05 15: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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