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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朋友07年进该单位工作,至09年12月期间,每逢双休日加班1天,单位未按双倍工资支付,每人统一按100元一天计发,当时有人提出双休日加班费应按劳动法规定双倍支付,老板怕被人举报,因此自2010年1月开始双休日加班费按每天120元计发,但是还是未达到双倍支付标准,所以从每人每月的奖金中固定取出500元放到加班费中去,以后每月按:天数*130+500{奖金}作为加班费计算。这样一来,工资单上明显奖金少了。如何维权。以前工资单能作为依据吗。

其他 2010-11-14 14: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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