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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2012年7月入职公司,劳动合同一年一签。但是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每三个月与员工续签一次劳工合同,最后一次从7月1日到9月30日,现在公司不再续,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其他 2015-09-18 09: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二倍工资补偿
  • 你好,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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