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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蒋先生欠我700万元(15年1月30日判决)蒋先生还欠徐先生200万,利息68万,欠陈女士800万元,蒋先生仅有温州一个楼盘10%的股份(挂靠房开公司),该楼盘还未完工,蒋先生还需出资1000万建设费,楼房基本出售完,仅剩商铺1300平方,该楼盘委托林先生代管,林先生的安排下,蒋先生将每平方2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徐先生和陈女士,于14年12月14日,蒋先生(甲方)和徐先生、陈女士(乙方)签定了店面商铺面积转让协议,协议中说明甲方将1300平方转让给乙方,乙方支付房开公司1000万元建设费。2015年3月1日本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保全了蒋先生在该楼盘中的10%的股份,现在我需要起诉他们的这个店面转让协议无效,才能使我的债权权益得到保障。使蒋先生的债务没有得到公平处置。我国的法律哪一部、哪条有明确规定他们私下转让协议无效。谢谢

其他 2015-09-18 10: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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