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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甲乙二人共同合伙生产一产品,当时三人口头约定,利用甲方厂房我出资十万,乙方三万,设备购制按装生产我同乙共同完.产品销出后税后利润则按甲40乙20%我40%分成,现产品己销出75%,我同乙两人共同将此过程中所有费用列表给甲,要求结算他-直不算,我年初把部份销货款从用户处收到手(销货时三方都在场同意),抵我和乙投资款.不知这样做合适吗?

调解 2009-02-20 21: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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