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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情况描述:我在本地一家汽车4S店做技术经理,劳动合同2015.9.21期满,我于7.6号向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辞职信,后经领导劝说,答应调整薪资,遂与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再续签三年的协议,但并未签正式劳动合同。后来由于家中小孩生病,7.31至9.5请假到带小孩到北京看病,期间8.26再次通过微信向总经理和电话向行政专员提出辞职,总经理不置可否。9.6回到公司上班,当天就口头向售后经理和行政部提出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希望尽早交接工作,后来公司领导多次劝我续签劳动合同,由于考虑到家中小孩生病需要照顾并要经常到北京复诊,同时对于当前的工作氛围不满意(此原因并未向上面领导说出),因此表示辞职之意已定。今天9.18总经理和售后经理将我叫到办公室再次劝说我签劳动合同,但我去意已决,不为所动,遂与我提出离职条件,并说了一些伤害我自尊的话,但我未作反驳。离职条件:1、要求我签一份协议,大致内容是:离职后不能在本地从事汽车行业工作,当我提出没有法律依据时,总结理威胁说如果我在外面单独开店,会通过“其他”途径打击我,请问此协议有法律依据吗?我需要签吗?工作期间未签保密协议。2、按规定赔偿工作期间外出培训费用,这个我认赔,公司每个月会从绩效工资中扣留10%到年底发放,1到9月份我差不多被扣留了7000左中,公司将这些钱当作年终奖金,所以由于我中途辞职不再发给我,但我认为这些钱是从我的绩效工资中扣出来的,不是奖金,应该发给我,请问我能要到这笔钱吗?3、由于到合同期满9.21工作交接时间过短,我答应可以继续工作到月底,但公司要求我重新写一份书面辞职信,并开始交接工作,意思是我必须再为公司工作30天,而不是9.21(4天后)合同期满后自动离职,请问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在9.21离职而不需要另外赔偿违约金吗?公司能拿当初签的劳动合同续签三年的协议来要求我30天以后才能离职或向我要所谓的违约金吗?4、我每月的实际工资为8000左右,而我每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公司按照本地最低标准(1250-2500)缴纳,但个税却是按实际工次缴纳的,还有公司不同级别员工按不同等级缴纳社保和公积金,部门经理以上级别就会高一个等级,请问公司领导在给我穿小鞋,言语威胁的情况下,我能够要求公司将少缴的社保和公积金补上吗?

其他 2015-09-19 23: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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