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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89年参加工作的,1997年单位要求一次性买断的,因为种种原因我至今也没有买断。如果我现在买断,单位是该用新劳动法还是用旧劳动法来支付我的经济补偿呢?能延算到现在吗?

其他 2008-12-06 12: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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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先明确一下:新劳动法叫劳动合同法,旧劳动法就是劳动法。 经济补偿在劳动法里提到,但没有标准,只有劳动合同法才有了标准,你的经济补偿只能按劳动合同法来确定。如果在劳动合同法之前有地方法规或规章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则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可以按地方法规或规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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