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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1994年九月份结婚,当时他才十八岁,拿结婚证的年龄不够,2002与我老想识,2005生了孩子,2010年我们领结婚证了,我老公算是重婚吗?现在我带孩子回婆婆家,他前妻和他女儿闹,不让我们在那吃住,请问我该怎么去捍卫我的名誉和权力???

离婚 2018-07-08 07: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丈夫不构成重婚。
  •   严格说来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婚姻是无效的,但是行政机关(民政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颁发结婚证的行为)具有公定力,即行政行为除非自始无效,否则一经做出,不论其实质上是否合法、得当,都具有被推定为合法、有效的法律效力,未经法定程序变更或撤销前,公民和组织不得否认行政行为的效力,所有在没有撤销结婚证之前,结婚证依然是有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你好!领结婚证是否构成重婚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国界定犯罪的法律是刑法(典)。
    其他法律,无权界定什么是犯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注:我国刑法承认事实婚姻,实务界通常以是否共同生育孩子为界定标准。
    但是,婚姻法不承认事实婚姻。婚姻必须登记。
  • 您好,不算重婚的,可以报警
  • 您好,协商不成,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追问】所谓的证据,是指,我们去婆婆家,他闹的证据吗?
  • 1994年以后就不算是重婚。
    【追问】我该怎么去捍卫我名誉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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