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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0年9月,给大学生办理公司的都市一卡通,价格为100元,同时我在合同中承诺赠送手机卡一张,内涵60元话费,再送300元话费,每个月分期送,共给大学生办理1200张,目前由于我操作失误,无法给学生赠送300元话费,当初收来的100元,我拿出60元给学生开卡,就是内涵的那60元话费,我目前想与各位代理人协商赔偿,但是他们不同意,我想知道我这样子构成诈骗罪吗?要判的话是几年,我办的一卡通中,罪吸引人的就是送300话费,这个已经实现不了,我已经把公司所有东西卖了给人家赔偿,现在公司就无法运转,我也在打工赚钱还,但是那几个代理人我不给我机会。

刑事辩护 2010-11-13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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