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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我这边的基本情况1,我在我公司2013年8月签署过劳动合同,合同期一年,2014年8月到期。到期后再无续签合同。工资组成是:基础工资6000+津贴3000,2,我在2014年10月又与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获得股份的形式为公司赠与。份额为:百分之三。3,我公司已有6个月未有按时支付工资,只是零星随意支付3000左右”生活费“或说”股东津贴“6个月随机共支付我14000元。而我按合同实际应得54000元。二,我想得到您的回复问题1,这两份合同有冲突吗?是否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劳动协议就失效?2,如果劳动合同依旧生效,第一,劳动合同逾期13个月。第二,拖欠工资6个月。在这种情况下我要解除劳动合同能得到怎样的赔偿?如需详细资料可提供,万分感谢。

其他 2015-10-04 14: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你好 内容较多,建议与律师面谈。
  • 你好,未签合同、扣工资、无加班工资、无社保、违法开除等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去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双倍工资(无合同)、补缴社保、加班工资、代通知金和双倍经济补偿金等,建议来电咨询或者带材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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