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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服装厂里上班,今年5月发现自己得了胃炎,但还是在上班,直到10月的时候,在去检查发现自己得了胃溃疡,然而加重了自己的病情,然后我在向厂里提出辞职,他们也答应了,然后我去要工资,准备去看病,厂里的人却说,我们厂里有规定,要让我一个月后在去拿工资。这样一来就耽误我的病情,最后他们告诉我,先给我一个月的工资,先让我回家,但是我还有工资他们却说以后会打到我卡上,我不相信他们,因为他们以前都不让老婆,帮我拿工资。我该怎么办,拿不到钱,怎么办

其他 2010-11-13 15: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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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工生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和病假待遇。其中:病假工资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等等。 如需帮助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 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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