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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我们三个股东组成了公司,股份各占1/3; 2、2010年初,我提出转让股份,退出公司; 3、2010年9月的股东会上他们两个股东提出:停止营业、解散公司,我不同意,所以,在股东会决议上,我没有签字。 4、随后,他们到工商局去办理注销我们三人的老公司手续,由于工商局拖延,一直没有办理下来 5、2010年10月份,他们即刻成立了二人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我们三人老公司一模一样。 请问:他们是否违反了公司“敬业禁止”,我可以起诉吗?

其他 2010-11-13 19: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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