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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5年我们三个股东(我、B、C)组成了公司,股份各占1/3; 2、2010年初,B股东在外面办了自己的公司,担任法人。随后,提出要转让股份,退出我们三人的公司,我让他写了《转让股份、退出公司征求意见的函》,签字后发给我们其他股东; 3、2010年9月的股东会上我和C两个股东提出:由于B股东需要70万股权转让,我们没有财力支付,索性“公司停止营业、解散公司,清算公司财产,有多少,按原来股份分多少”,并形成了股东会议决议。B股东又不同意解散,所以,在股东会决议上,B股东没有签字。 4、随后,我和C到工商局去办理注销三人老公司的手续,由于工商局要求登报三个月,所以,目前还没有办理下来。 5、2010年10月份,我和C股东又成立了二人公司,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我们三人老公司一模一样。 6、现在B股东在法院起诉:我和C两人违反了“竞业禁止”,并声称我们侵害了他的利益。 我们感到很冤枉,他背着我们私自办公司,后来提出退股、退出公司,又不同意解散老公司,又告我们损害了他的利益。 我们能获胜吗?

其他 2010-11-19 18: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有胜算。 公司登报之后,进入了清算程序,就不经营了。 所以你们在登报之后再注册成立新的公司并没有影响原公司的业务。 另外,如果另一个股东已经在外面注册成立了新的公司,你们可以查出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作为你们的证据。
  • 1、若你们三股东之间未另行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的话,股东是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的,公司法规定的竞业禁止义务仅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在公司法层面,原公司是否进行清算程序,对竞业禁止义务并无影响。 还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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