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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是这样的,我是广州人,在中山买了商品房,当时付了首付签了合同,现在一个多月了但对方以银行贷款出现问题),一直不给我合同。当时是做建行贷款的,现在还要我重新付律师费,转其他银行,或者是比疏通费给建行看看能不能内部帮忙贷款放下来。我想问他现在要我再付款是合法吗,他还说付了钱还不知行不,我感觉他像骗人的,请问我有什么方法对自已有利益有保护,收楼快到期了,我想到期也不一定能收到楼,请问我要怎么做好了,可以要求退楼吗,或怎么能样他把合同给我。

其他 2015-09-20 1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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