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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与房东签了协议,(房子是没有产权证的)租期到拆迁为止,中途不能涨房租,2008年春节一场大雪把临时搭的厨房压倒了,就这个机会把后面空地(死角,属于公家的地皮)重新造了大概有80平米的房子,做厨房,仓库和员工睡觉的地方。当时被人举报违章搭建,居委,街道,城管、房办,110都来了,让一个星期之内拆掉,当时找过房东,他说不是他地皮,出了了事自己负责,他不管。后来找人把这事摆平了,花掉不少钱。第二月他就涨房租,理由是没有他的房子后面空地我用不了。当时我们也打了110.迫于要做生意,只好给他涨了。现在要拆迁想问问大律师:1租他的门面房,有多少赔偿?2我自己造的怎么赔偿?3多收的房租可以找他要吗?我新浪微博@我是你班长谢谢

征地补偿 2015-09-20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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