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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年底,某家电商场购进了一种新型空调,定价3108元。营业员林某在制作价签时错写成2108元。2000年年初,邓某在商场看到这款新型空调价格便宜,发现不是冒牌货,就买了两台,用信用卡来付款。2000年底,家电商场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元货款,经调查是营业员林某贴错价签。由于邓某是用信用卡付款,商场很快就找到了邓某,要求其补交2000元货款,或者退两台空调,商场返还邓某已付的4216元。而邓某认为,买卖关系已经生效,并说营业员标错价格是商场内部的事,与我无关,当即拒绝了商场的要求,商场不得不将邓某告上法庭。

消费者维权 2015-09-21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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