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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傍晚时分,我骑一辆小型凤凰牌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在环城西路右道自西门向北门正常行驶(右道行驶),因为当时下小雨,所以车速很慢,途经广电大厦前面时,当时马路上来往的车辆较多,有位老奶奶突然从车距中横穿过来(从左边横穿马路,不在斑马线位置),我急忙避让,由于老奶奶走路时身体倾斜,和我的电动自行车左把手相碰了(相碰地点在我行驶方向右车道中间偏右位置),她身体摇晃两下后,坐在了地上。事后老人检查为颈骨平台骨折,当时老人的孙子也在现场,并说这事不怪我。请问:我该负多少责任?

争议解决 2010-11-14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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