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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电教员,2010年8月31日到狮山某学校工作!签了试用期两个月!10月31日试用期结束!但学校没通知我,一直工作到了11月12号,学校说我张得比较帅,在学校比较多女同学注视,怕影响到学生的学习为理由叫我自动离职!这样做法合理吗?有没有试用期过了,继续工作,还没通知我签订新合同这样就默认我是正式员工了?他这样叫我自动离职合理不?我应得到的赔偿是?

其他 2010-11-15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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