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你好,律师我是河南省焦作市**商厦(河南煤化集团地面单位)的一名营业员。2013年新亚招工.招聘营业员.在新亚做的面试。经过军训后签合同上岗。当时签两份合同,一份签的是新亚,一份签的是众鑫(劳务派遣中心)。后又陆续续签两次合同,工作到现在。在2015年九月,由部门经理口头通知,合同即将到期,如果续签就先辞职,再换个人力资源中心从一年重新开始签约,并且岗位调动到矿里的便利店做超市导购。如果不愿意,现在自己主动辞职,可以按旷工15天,商场给予开除,领得两年失业金。我和新亚商厦签三次合同,按照劳动法应该第四次就签长期合同了。或者给与经济赔偿。现在,自己无论在商厦继续签合同或不签都需要自己提出辞职,并且旷工15天商厦给予开除。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其他 2015-09-23 09: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焦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