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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做了5年了,没有合同签,我是在门店的副店长,每年年尾有双粮,怀孕了,在1月20号开始休产假,刚好10号发了工资还有3300元的双粮,因为孩子没人带,要自己带,所以休产假4个月后就辞职了,公司帮我办了生育津贴,大概有1万2左右的钱,4个月社保的钱我只需要给我自己的那部分(1200多)但公司要扣我4000多,再扣回双粮的钱3300,请问这样合法吗?能去劳动局申请仲裁吗?

其他 2015-10-21 0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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