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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3月15日进入公司,一直到8月15日才签订了一份三年合同,(3月15日至8月15日处于无合同状态,也没缴纳保险),劳动合同是从2012年8月15日到2015年8月15日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续签,而我继续工作。9月25日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问公司应该给于我怎样的补偿?

其他 2015-09-23 14: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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