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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保了一辆车,因驾驶员年龄大,驾证被收回,无照驾驶被保险车辆造成事故,有没有明确的拒赔条款,在哪一款哪一条?谢谢!

其他 2017-10-23 17:50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汽车追尾前车无照驾驶责任在谁,  一、汽车追尾前车无照驾驶责任在谁  如果没有信号灯,也没有让行标志的十字路口。按规定是避让右侧来车。所以,后车至少要负主责,甚至全责。因对方无证,加重一档责任,也就是无责变次责,次责变同责。后车可相应减轻一档责任。全责变主责,或者主责变同责。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划分,如果你的车正常行驶,并措施得当,而前边的车突然刹车,又不属不可抗力,那么前面的车应负全责或主要责任。具体由交警划分责任。  1、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应该给当事人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就是责任认定证明。  2、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该按照规定进行修复,并无其他折旧赔偿。  二、车辆追尾对方全责对方该怎么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保险行业规则,交强险优先赔付,保留相关材料原件,商业险可使用复印件加盖原件留存单位公章。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应该先向对方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并复印材料盖章,你可持盖章后的材料复印件向自己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可以让物价局定损,再不行就到4S店定损。如果对方不赔偿你,你就应该到法院起诉。但是折旧费是没有的。交通事故只是赔偿直接损失的。双方在交通队进行登记备案,当事人无责任,拿着修车的发票与后车车主一起在交通队进行结案。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国务院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而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为此保险公司只负有垫付抢救受伤人员费用的义务,而且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还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保险公司不具有支付你保险金的义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未取得驾驶资格包含驾证被收回的情形。 交强险保险条款第九条
  •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是不赔偿的,法律规定是符合驾驶条件的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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