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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是什么

离婚 2015-12-30 07: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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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能上网就不能搜索下呢: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三)驳回起诉;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 您能上网就不能搜索下呢: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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