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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个人原因导致膝盖损伤,准备休3个月病假,目前已经休到第3个月。可是公司却告知病假休息超过两个月就要扣除未休的年假,即剩余未休的年假就清零了;而且之前本年内已经休息过的年假也要全部扣回来,重新按照事假处理。 请问专家,公司这样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吗? 注:本人已经工作四年。

其他 2010-11-16 16: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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