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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男朋友同居了八个月了,感情一直挺好,打算2008年结婚,从2007年七月到现在,十一月打了一次胎,男友是离婚有小孩的,离婚一年多认识我的,春节他前妻听说他有女友,前妻强烈要求复婚,并以小孩为借口骚扰,男友想与前妻复婚,我受了强烈精神打击和伤害,觉得男友欺骗了我的感情和青春,请问他应该对我作补偿吗?

争议解决 2019-07-08 07:57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只要双方离婚时,财产的归属已经确定,那么在复婚后已经确定财产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因为,虽然是复婚,也是一种重新结婚的形式,人可以复合但是财产不能自动复合,除非进行财产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以离婚吗?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中一方不愿意离婚或者对夫妻财产、子女等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采取诉讼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同居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一般没有
  • 同居期间对你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可以要求补偿
  • 如果同居期间对你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可以要求补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如果同居期间对你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伤害,可以要求补偿。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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