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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些关于离婚的事情,我和老公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现在孩子一岁三个月了,我想离婚,但是孩子不想给他,不知道可不可以要来孩子的抚养权,我们结婚生孩子他父母什么事情都没管也不给一分钱,没车没房,现在刚刚买了一辆车,我老公有工作,我没有工作,请问可以要来孩子的抚养权吗?结婚后都一直住在我妈妈家

离婚 2015-09-25 10: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有孩子,两周岁以内,原则上判决给女方扶养,两周岁以上,根据对孩子成长最有利原则判给一方扶养,一方负责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确定抚养权和抚养费,以及探视事宜。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按月支付,当然,有条件的话,也可主张一次性支付。
    【追问】因为感情不和,法律会给判离婚吗?六月份的时候他打过我,也用手掐过孩子的脖子,我没有报警,只有后来与他谈话的录音,可以吗?
  • 你好,可以争取。
  • 您好,可以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归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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