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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公司任职,有一人找到我们公司,联系业务.由于我对他不熟悉并不知道他底细,由于他2次无法提供名片,由于警觉性 我让他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以示证明其身份并要求加盖公司红章.过了1天此人拿来了要求的盖有红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故我与他们公司签定了一份2.5万元的合同.到口头约定当天下午他提供相应等值发票给我们公司.但他未来.我第2天早上打电话给他,他关机.所以我疑虑重生.从合同上的地址找到他们公司.他和公司的负责人都在场.我向他提出质疑,为何不按约定提供相应发票.此人先和我介绍另一个人是他老板,但在场另一人却否认是是他老板.并对这份合同上加盖的合同章称是伪造.但我公司款项已经到他们公司帐户,并使用贷记凭证方法转轧帐到他们公司.由于他们双芳有财产纠纷.找上我们公司接业务的哪个人欠这个所属公司3.3万.此公司负责人拿我们公司2.5万的钱款作为是那个人的还债.使得合同上约定的服务也没办法履行.请问我该怎么办 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把款项找回.

争议解决 2008-12-07 1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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