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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购买五辆双桥货车,每辆车需要28万元。后一家运输公司和我协商,只要我把双桥车挂靠在他们公司,他们公司愿意每台车借我10万元的购车款。我们达成协议后,签订了一份营运车辆挂靠合同,同时公司让我在一份还款计划单上签字,还款单上写明,我欠公司的50万元,两个月归还,若到期不还,每天要交2500元违约金,公司有权收缴我的车,由公司所在地法院处理。后来我因资金不能周转,没有还款,我的其中三辆车在运输途中被公司雇来的人抢走,还把我的驾驶员塞在其开来的面包车后厢内,拖至几十公里外的地方抛下。我想问的是:1、我和运输公司签订的车辆营运挂靠合同有没有效?2、还款单上的收车条款有没有效?3、我与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没有效,违约金有没有效?4、我能不能向公司要营运损失?

其他 2008-09-27 08: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和公司签订的车辆营运挂靠合同是有效的,但还款单上的收车条款没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个人的财产非经法定程序是不能被强制收缴的,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严重的侵权,其中公司派人将车辆抢走,将你的驾驶员塞进面包车拖至几十里外的地方抛下的行为涉嫌犯罪,可以向派出所报案。另外,你与公司的借款合同有效,违约金也是有效的,但可以违约金过高为由予以抗辩。同时你可以向公司要求赔偿营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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