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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欠了6000块钱货款.给债主写了一张欠条. 2004年债主起诉到法院.当时我在外地,没有到庭.法院直接判我败诉. 2006年的时候我回到家,债主找到我.和我协商好以货物抵债.后来他写了一张收货条给我.上面注明货物价值.当时货物的价值已经超过欠款金额了.债主不想把超出的钱付给我.就把收货条上的货物价值那一部分当场撕掉,就跑掉了.事后人也找不到了. 直到今年2010年年初的时候我突然收到法院寄来的强制执行通知.被告知我的银行帐户上的3000多块钱.被法院强制划拔了.我就找到法院说明了我与债主已经私了.法院不理睬.这时也找不到债主本人对质. 我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 但前几天,法院又从我老婆的帐户上强制划拔了7000块钱. 法院已经从我和我老婆那划拔了10000多块了. 我欠这6000块到底要给多少钱给法院才算结案? 另外债主已经拿了我的货来抵债.我要求他到法院当面对质.他拒不到场.我该怎么做?

其他 2010-11-16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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