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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关于在法庭上他提出如下三笔债务。但所有这些债务我之前完全不知道的。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判决,如不合理,我上诉是否有胜算的把握。第一笔帐务他的理由是:1万多用于我作生意并亏了, 但我95-96年作生意总成本不超过2000元开始的,全是我妈妈给我的钱,而且我的生意还算可以. 在2006年底我们将所有货物全拉到他家. 在那里我只呆了二个月,就外出打工. 所有货至今还在他家,那天在法庭上也谈到这个问题,没有共同财产,只有货,而且全在他家. 可能很多都被他们好象处理了第二笔, 他的理由是所谓他开馆子亏了, 我根本就不知他开过什么馆子,一直都帮人家作事的或者在木材站上班. 他只是同他的一个邻居一起开了十多天小吃店,那是我给他的2000元钱,还不到十天人家就把他赶走了. 至今钱也没有给我.第三笔是银行贷款其理由是小孩的生活费用掉的,这一笔是2005年贷的.而且我2003年就同他分居了.何况小孩于2006年就到我家了. 一年时间都不到怎么可能就用掉了3万多生活费。请问以上帐务法庭将如何判决

银行 2008-12-08 06: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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