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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要求开发商履行《购房合同》吗? 我2004年9月与开发商预订了一套196平米再加46平米小院的房子。当时交2万元定金。并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和《购房合同》,《购房合同》已在房管局备案。合同规定了房屋具体位置、面积、价格等具备《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于当时(2004年—2007年)开发用地政府未及时征得交于开发商(原因是农民不肯),但开发商已付清购地款给政府,也办好了《土地使用证》,房管部门也允许开盘预售(现在已取得预售房许可证)。2008年初,政府征下土地给开发商,时至今日,房子刚建好,可开发商就要在《购房合同》约定的价格(每平米778元)涨至每平米2800元(现在我当地市场价每平米3800元)。如我不要房子,开发商答应赔给我8万元。我能要求开发商按《购房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继续履行吗?诉至法院能胜诉吗?急请律师帮助。

诉讼 2010-11-17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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