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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没签合同,因全厂里的员工都没签合同,做中层管理干了三年多,到现在老板解雇我了,请问我可以向老板多要三个月的工资吗?

其他 2015-10-02 21: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作的经济补偿。
  • 你好,完全可以
  • 你好,申请劳动仲裁,建议面谈。
  • 你这样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如没有以下情形,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按你所述,可能是三个月多。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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