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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前期介入制度,房产局要求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到房产申报,由房产局组织实施招标或招聘确定物业服务企业并备案,否则让规划部门不批准开工。此行为是否合法?

其他 2010-11-17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由开发商负责,在小区建成投入使用后,由业主选择物业公司
  • 应该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组成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招标物业公司,房产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前期应该由开发商委托。
  • 您好,应该由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组成招标工作小组进行招标物业公司,房产局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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