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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关键以下6方面怎么核算: 1 务工费; 2护理费;3交通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5营养费;6精神损害赔偿金;

争议解决 2008-12-07 17:0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达成如下协议: 1)误工费:误工时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2)护理费: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收入(无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的农民日平均收入) 3)交通费:凭票计算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补助标准 5)营养费:住院时间×标准 6)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100000.
  •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达成如下协议: 1)误工费:误工时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2)护理费:护理期限×护理人员的收入(无收入的按职工平均工资或上一年度的农民日平均收入) 交通费:凭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补助标准 营养费:住院时间×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100000.
  • 误工费按实际误工天数乘以日工资计算,护理费按当地护工市场工资计算,交通费按实际合理支出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公务员出差补贴计算。
  • 建议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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