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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7年6月12日打的结婚证,于07年10月买了房.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我老公的名字,房产证上的价格是89500元.但实际当时我们买房花了175000元.当时向他父母借了2万元,我父母借了8万元.但是都没写借据.在2010年4月16日女儿出世了,因为出世轻度窒息,孩子因脑损伤在医院进行康复,现在也还在看病. 1、现在如果我和我老公要离婚,房子的价格是要找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才能出现在的房价吗? 2、我想要房子,我是否要补给我老公一半的房产价呢?能否少些呢?因为当时我父母给的钱比较多。 3、买房借的10万元(他父母2万,我父母8万)债务,是否要平分?没有写借据会不会受影响? 4、如果孩子我抚养,我老公工资每月5000元。我是否可以申请抚养费支付在工资的20%-30%?孩子看病的钱和以后读学的钱也是平分支付吗? 5、孩子归我抚养,房子的归属权是否会偏向我这边多些?

离婚 2010-11-17 18: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确定现在房价后予以分割;2、你要房子需要给对方补偿;3、没有借据等证据很难认定;4、可以主张对方支付抚养费、医疗费和教育经费;5、你可以主张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对你给予照顾。
  • 你好,1、如果你们双方对房产现在的价值没有争议就不需要做评估的 2、对于买房所借10万元应当由你们双方共同偿还。 3、如果你想要房子应当给你老公一定的补偿。 4、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你们可以协商,你可以申请抚养费支付在工资的20%--30%,只要你老公同意,如果由法院判决一般不会支持那么多的。 5、孩子由你抚养不影响房产权属的分配。 以上答复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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