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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叫李刚,我和李明相互调换了土地,我和李明签了一份调地协议,其中有一条是这样写的:李明正屋北面,屋后后墙面外,滴水屋檐下不能打墙,不能堆放杂物,做为走路使用,将来房屋不管何人接承,以此永远存照,永续执行,双方签字后生效。现在他在自家房屋北面,屋后后墙面外,滴水屋檐下放了砖头,瓦片,我叫他拿掉,他不拿,请问我和他签的协议有法律效果吗?现在我该怎么做。谢谢

争议解决 2010-11-18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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