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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4年6月进的日企,到现在一直是临时工的待遇,合同到今年年底为止,现在厂里金融危机,以合同到期为由,要辞退我们,在经济方面没有说任何补偿,请问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还有,劳动法规定的合同条款中有社保一项,厂里没帮我交,但我在这四年中又拿了社区的生活费,请问可以要求厂里补交我的社会保险吗?

其他 2008-12-08 16:1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
  • 现在都是合同方式用工,不存在临时工和正式工的概念了,现在合同到期了,企业终止合同也是合法的,但是必须按照你在企业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没有缴纳的社会保险金必须给你补交,否则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 首先要确定合同的性质,若是劳动合同,你应享受经济补偿金及社会保险的权利.南京刘律师欢迎你电话咨询,电话
  • 按照江苏的规定,你只能拿一个月或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可要求交社保。你有合同,不能要双倍工资
  • 你拿社区的生活费是什么意思?但是企业交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义务,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其为你补交,,满意按采纳
  • 厂里应当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你可与厂里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4个半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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