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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承租人死亡,配偶子女如何分

其他 2015-09-28 20: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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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都可以争取继承租权。
  • 公产房的原承租人并不具有房屋产权,只有承租权,所以当其去世后,配偶父母子女均可以申请作为新的承租人来承租房屋。他们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和事实理由来最终判定承租人。
  • 你好,配偶子女商议确定一人为承租人,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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