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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骑车被人倒车撞倒,当时小腿部受伤,经医院诊断未伤及腿骨,只是皮外伤,当天在交通队与责任人协商结案。后来经医院治疗伤势恶化,皮下发炎溃烂,可能需要截肢,我想请问您,事发已经过了2周,现在能不能申请复议?是向交通局复议吗?复议对象或者说责任人应该是撞我爸的人还是医院?需要什么手续?

其他 2015-09-30 09: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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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 1、建议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 3、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4、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5、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6、具体的赔偿标准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并计算相关的赔偿金额。
    【追问】已经结案了,签了事故认定什么的那个表那个
  • 1、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如何分配?对方全责吗? 2、现在需要确定的是现在伤者的伤情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还是医院治疗不当造成的。
  • 您好,可以申请复议
  • 需要证明后续的恶化和当时的事故有因果关系才行
  • 你好。 如果调解的数额和最后的赔偿相差很大,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的。 可以电话咨询
  • 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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