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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父亲今年67岁,在一家私人矿山厂,从事井下开卷扬机特种作业10年了,其中2003年被煤矿解聘回家,除工资之外只额外补偿了他2000元钱,在家里休息了半年之后,由于煤矿缺少工作人员,又让我父亲回到原来的岗位继续工作到现在为止<从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煤矿政策性关闭,请问我父亲还能找煤矿拿到他这10年的补偿金吗?谢谢啦!!

其他 2019-12-19 05: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劳动合同内容赖以确定和存在的方式,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具体表现。《条例》第三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劳动合同具有严肃性,它是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权利与义务的重要依据,它把劳动合同内容条文化,便于双方当事人履行和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生劳动争议也有据可查,能更有效地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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