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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徐州人,在今年五月份,我生下了一个宝宝,可在宝宝出生后的一个月后,因为体重问题去医院咨询,当时的主任医生听出了宝宝有先天性心脏病,当时我还有点怀疑,但在儿童医院检查完后,最终还是确诊了,全家知道这个消息后都是非常的伤心,但这毕竟都是事实了,不接受也没有办法。但是回想一下,当时做孕检的时候也是在最正规的医院做的检查,而且在临产前3个月的时候还在那个医院住了一个多星期的院,做了三次B超,所有的检查医院都说为正常,但是据我了解B超可以查出宝宝是否存在先天性心脏病,对于这种事情,我想请问:医院是否存在一定责任,而我又当如何进行维权呢? 谢谢律师予以解答!

其他 2008-12-08 15: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
  • 建议先找个孕产科的人咨询,看看以当前的医疗技术,能不能在出生前查到心脏病。能的话,就以医疗过错起诉。这样比较稳妥。
  • 为稳妥起见,可以先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或者凭与医院建立了医疗服务关系的有关证据提起民事诉讼,并在立案的同时申请证据保全。至于医院是否存在一定责任,可在诉讼中通过司法鉴定予以认定。具体可由你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 从你所说情况,你可以申请专业鉴定机构来鉴定,,,但是还是建议你先咨询医学专家,,,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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