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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 律师仔细帮我看看内容:劳动仲裁案已经立案,但是我们还没收到劳动仲裁的开庭通知前,老板就叫我们私下和解,协议是这样写的: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离职补偿费***元。经甲乙两方对本协议签字为准,乙方的在30曰内办理拆销诉讼手续,凭拆销诉讼手续单交给甲方,甲方立即将此款支付给乙方。不得拖欠,若有拖欠安已诉讼条款执行。若有一方违约交5000元违约金。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具产生法律效力。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我想请问律师我们已经签了这份协议,这份协议中的撤销的“撤”字,字写成“拆”有影响没,并且法人代表签了字把日期签错成2015年1月29日,本应是2015年9月28日签的,并手印也没有,有影响吗。我们交劳动仲裁申请是2015年9月1日交的,单位解除合同是在2015年6月30就终止了

其他 2015-09-29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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