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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于1997年6月调解离婚,现2010年11月原告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租的一套住房的居住使用权。(现承租房是被告使用)。求:此纠纷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离婚 2010-11-18 21:2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使用权已过诉讼时效。 但这套房取得所有权时,可以起诉。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 您好! 没有过时效,如需帮助可以来电咨询我。
  • 可以起诉
  • 诉讼时效没有过,但原告诉求是否成立,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可电话联系!
  • 未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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