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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给人领养的,也知道我亲生爸妈在哪里,现在我是想上户口,我要怎么办,亲生爸妈不给我上他们户口本上,我家还有哥哥,弟弟,不符合领养,要怎么做,急急

离婚 2016-08-02 15: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在不行就起诉你亲生父母,要求确认亲子关系,然后再去找派出所上户口。
    【追问】请问,去我亲父母还是养父母哪里起诉,还有我亲父母哪里有4个孩子啦,我上他们户口的话要罚钱吗?谢谢
  •   是的,办理领养证后就可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1、私自领养的孩子,不能直接去民政局办理收养证。2、想领养孩子,必须有合法收养手续。3、从送养孩子人是否是孩子父母,缺一不可。孩子父母是否符合送养孩子条件,4、收养孩子的人是否符合收养孩子条件,孩子的年龄等信息都得符合收养法条件。5、《收养法》第四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6《收养法》第五条,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7、《收养法》第六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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